侵占人行道机动车道 共享单车如何不添“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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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贸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智新对中新网记者表示,路权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首先表现为道路的优先通行权,他解释说,优先通行权要照顾公共利益,例如,公交车、校车、救护车等资源的优先配置。
“另一个是优先保护权,表现为弱势群体优先。”张智新认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比,非机动车显然应该享有优先保护的权利。
“例如,右转车辆已经开启右转指示灯,行人也已经走在斑马线上,这就形成了冲突。大家在同等享有路权的情况下,应优先保护相对弱势的行人,这是文明理念在路权分配中的体现。”他解释说。
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地方上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细则,“停车礼让”在一段时间里几乎成为一纸空文。
为此,今年3月25日,被称作“最严交规”的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上海交警透露,机动车在路口右转弯未让直行的行人先行的,记3分罚款50元;在路段上行经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未礼让的,记3分罚款100元。
“不仅右转得让行人,什么都得让。”上海车主金小明对中新网记者说,“最严交规”实施以来,对开车手持手机、右转不礼让行人等违规行为的严惩,使上海市的路况有所改观,他感觉“开车比以前更安全。”
“有些规定是真的为了减少车祸的发生,汽车都礼让行人的话,相对而言也是在保护我的家人。”金小明补充说。
在北京朝阳区劲松桥十字路口,行人指示灯显示为红灯、左转车辆还在行驶时,仍有行人已走到马路中间。汤琪 摄
路权之争如何不“添堵”?——专家:各方明确路权和安全意识
根据2015年发布的《上海第五次综合交通调查报告》显示,五年来,上海市道路交通周转量增幅达到42%,而全市道路总里程仅增长10.3%,道路交通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日趋突出。
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2016年北京交通发展年报》也显示,由于人口总量调控和非首都功能疏解等政策影响,2015年,北京市出行总量下降,但交通拥堵仍有所加剧,平均拥堵持续时间3小时,较2014年增加1小时5分钟。
上海、北京两地的数据意味着,在汽车保有量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的同时,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也在加剧,有观点认为,路权如果不能合理分配,势必会为交通“添堵”。
张智新对中新网记者表示,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使用者还是机动车驾驶员,一些人对路权的意识是模糊的,甚至是缺失的。
他进一步解释说,“很多人缺乏汽车社会的路权意识和安全意识,例如,机动车驾驶员应有礼让行人的意识,而作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者,也要理解自己的边界,路权优先不等于说可以无限制的滥用。”
“中国式过马路”即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者滥用路权的顽疾之一。上述受访专家陈艳艳坦言,控制机动车驾驶员的行为比较容易,但对行人、自行车的执法成本就相对较高,但她建议,这样的执法还应常态化。
“哪怕去抽样监管非机动车违规过马路的行为,监管到谁头上,就和谁的信用体系挂钩,利用设置黑名单等手段,提升他们遵守规则的意识。”陈艳艳说。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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