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赏要抽三成 苹果公司新规合理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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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打赏”这一新鲜事物上,苹果公司和中国开发者有不同理解。苹果公司并不认为打赏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表达欣赏进而转账的方式,而将其认定为读者购买文章阅读的销售行为。所以,在更新版的《AppStore审核指南》中,苹果将“打赏”列入了应用内购买。
“苹果有没有从应用内购买收取服务费的权利,要看双方的约定。”李俊慧认为,既然苹果公司和App软件开发者有应用内购买进行抽成的约定,就可以收取。
“至于30%的费率高不高,要站在不同的阶段或时间点来看。从苹果手机发展的路径来看,早期苹果手机的用户基数不大,如果有应用内购买就需要支付30%的费用,其实是偏高的,简单说,因为当时苹果手机内的应用环境并不成熟。”李俊慧表示,现在苹果手机的用户规模较大,很多应用通过苹果手机能实现更好的收益,如果没有苹果手机,这些应用的收入是无法实现的,所以,费率高或低不可一概而论。
打赏新规是否涉嫌垄断
有网友表示,这次苹果将打赏功能纳入“应用内购买”,无疑开始大大收紧支付环节,强化苹果支付在整个“生态”的核心地位。这种借助平台强行搭售的行为,明显滥用了其市场支配地位。
赵占领也认为,苹果禁用各种社交软件原有的打赏功能,强迫应用软件改成“应用内购买”形式的打赏,否则就停止其更新甚至从AppStore下架,这是典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属于“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苹果此举的目的是为了强制推行自己的苹果支付产品,涉嫌滥用其在IOS操作系统的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进行搭售商品,不仅损害用户和应用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支付工具厂商的合法权益。”赵占领建议,对此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应该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
对此,祁欢认为,苹果将打赏纳入应用内购买,并使用其内购系统,这一行为是否涉及垄断,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苹果针对相关的App软件采用其他的按钮、外部链接或者其他方式,让消费者使用苹果之外的支付渠道的,威胁停止其更新甚至从AppStore下架,可以说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行为涉嫌垄断。
然而,李俊慧持不同的观点:“是否构成搭售,是个比较难定性的问题。”一方面,目前智能手机行业普遍的服务或销售方式为“硬件+软件”,不存在裸机(不包含系统)销售方式;另一方面,不同手机厂商基于自身商业利益考虑,对应用分发及应用内消费,是否收取费用以及收取多少费用,由自己确定。从垄断角度看,不论是在国内市场界定相关市场,还是全球范围内界定相关市场,苹果手机的份额在智能手机中恐怕都很难构成垄断。
“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应用服务提供者觉得苹果的收费机制不合理,可以引导用户使用其他手机或系统,自然会给苹果产生压力,促使其调整费率策略。”李俊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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