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放的微信江湖尤需采取精致的“法内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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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新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其中,个人网店、微商、直播营销、刷好评、大数据杀熟、征税等成为此次立法的亮点。(12月20日《三峡晚报》)
最近一段时间,朋友圈中微商们“最后一个月”的打折叫卖,从另一个层面提示大家,《电商法》实施在即,从此微商江湖将从告别“自由自在”,进入到“依法而行”的状态——依据法律规定,从事微商不仅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和缴纳税款,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刷单”“炒信”行为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的行为也将付出法律代价,轻则被罚款降级,重则被依法处罚,利用朋友圈的杀熟行为将得到有效惩治,消费者维权难的状况也会得到极大的改善。
《2016中国微商行业发展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微商行业总体市场规模1819.5亿元,微商从业规模为1257万人,预计2016年将分别达3607.3亿元、1535万人。微商作为移动电商主要形态之一,具有庞大的体量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不过,与蓬勃发展大相径庭的是微信朋友圈里的很多微商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2017年4月12日《经济参考报》就撰文称:作为“低门槛、轻成本、微创业”的互联网商业模式,微商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露,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涉嫌传销、甚至恶意诈骗等,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和人们的生活秩序。
粗放的发展模式就必然乱象丛生,利用朋友圈杀熟已成为微商与生俱来的弊病。一些微商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的案例可谓层出不穷,比如据《半岛都市报》报道,在青岛读大学的小万,从网络“校花自拍”活动认识了一名“校花网红”。“校花网红”在她们这个圈子里小有名气,摇身变微商。某日小万从该“网红”微信上看中了一款卡西欧手表,汇款600元之后竟被拉黑。今年6月,浙江台州警方通报了浙江史上最大一起有毒有害“保健品”案破获情况,涉案金额超16亿元,扣押相关产品10万余盒。更令人震惊的是,此前有超过4200万盒“保健品”,已经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卖出。而今年端午节期间,媒体爆出微商在朋友圈售卖“三无”“养生粽子”,却不乏并不清楚粽子真实来源的捧场者。
信商的监管和维权如同一块硬币的两面,一直是困扰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顽疾。其因在于,尽管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商作为互联网的新业态却处于事实上的“法外之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微商之所以容易成为伪劣、“三无”产品的温床,源于其卖家与买家“点对点”的交易模式。一旦假冒伪劣商品出现,监管者很难实时跟踪、溯本纠源。于是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微商等新型网络交易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则显得异常紧迫而重要。
电商法的实施破解了无法可依的难题,并给了消费者权利保护极大的期待。但对微商行业实现整体之治并不容易,还需要厚积薄发和系统化推进。比如,早在2014年,国家工商部门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同时,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然而实际上据记者调查,大部分的微商、微店都没有办理相关证照。至于向第三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很多也是无法核实的。此意味着,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从乱象横生到由乱到治,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没有公平就没有市场经济,公平是市场的基石,电商法实施倒计时,微信朋友圈从来就不是法外之地,微商更不应该在法外运营。对于粗放的微商行业,太需要来一场精致的“法内之治”。一方面,在电商法的大框架之下,还需要根据微商行业特点,进行相应的配套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实施过程的系统性评估,进行不断的修正和完善,并针对重点环节和领域进行精准化的治理和靶向性施策。总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法治的成效如何,不妨把微商作为一个检验的切入口。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消费者放心。移动电商才能继续沿着健康正确的路走下去。(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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