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强制分类 保障措施还需紧跟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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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北京市开推“垃圾强制分类”,党政机关拟禁用一次性物品。规定要求,学校医院景区酒店垃圾强制分类,多次违规不整改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罚;年底224街乡镇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小区垃圾桶将装身份识别及称重设备;垃圾分类纳入学前和义务教育课程;居民垃圾分类将建信用账户等。(北京日报)
北京开推“垃圾强制分类”旨在促进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这对垃圾分类工作是一个有益尝试。垃圾分类概念最早在中国出现要追溯到1957年,之后我国就开始了推行垃圾分类的不断尝试,可谓是一场“持久战”。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垃圾分类的成果还是不容乐观。
早期生活垃圾分类尝试多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开展,实行包括社区示范、奖惩并行等措施,但大部分都由于忽视培养居民分类习惯养成,执行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和后续收集处理不当而不了了之。这次北京再次从各方面制定了开推垃圾强制分类的各项措施,也应该注意做到保障措施紧跟其上。
居民分类习惯的培养还是要放在首位。将垃圾分类纳入入学前和义务教育课程,从孩子教育抓起,打好培养分类习惯的基础。但从以前靠积分奖励措施也收效甚微的教训来看,在公民素质还达不到自我约束的情况下,就需要法律来强制了。还需要法律制定明确的处罚标准和措施,对拒不进行垃圾分类的个人要严惩不贷。
执行措施的可操作性也是推行垃圾分类的关键环节。就拿垃圾投放时间和清运时间来说,一些地方多采取定点投放和清运垃圾,规定时间外不允许投放。这样就很难保障居民能在自己的作息时间内投放,造成生活不便引起反感,因此定点就不如定期更有操作性。还有建信用账户,对于大量的流动人口该怎么建,怎么管理,都应该有明确详细的标准和规定。
此外还有后端清运过程中的混收,垃圾分类标准的过于详细或者过粗等等问题。当然不仅仅是中国,在全世界范围内垃圾分类都是一个庞大复杂的难题。对于垃圾分类这个问题我们都需要进行不断的有益尝试,但最关键的是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定措施层面,后续的保障措施和执行才是重中之重。(穆海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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