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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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近年来,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频频发生,今年5月广西南宁邓某取车被从天而降的菜刀砍伤小腿,同月深圳6月大女婴被高空掉落的洗发水砸中头部受伤住院,去年6月,深圳市一名5岁男童被小区掉落的玻璃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7月贵阳一名女子被从天而降的灭火器砸伤致死……,面对此类现象的频繁发生,从“新”闻到“旧”闻,从开始的“震惊”到“麻木”,高空抛物已成为千家万户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若此类现象再不加以禁止,不仅会引发破窗效应,还会对公众安全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已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关于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的相关条款引发社会热议,草案中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该条款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该项条款不仅能最大限度的查找到侵权人,落实相关责任人责任,避免了“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现象的频繁发生,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物业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小区物业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但是如何更好的规范和惩治高空抛物行为,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
一、提高居民道德修养,增强安全与风险防范意识。社区定期开展高空抛物安全风险防范小课堂,通过ppt、视频、现场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鼓励居民积极参与课程中来,积极献言纳策,从中认识到高空抛物终将害人害己,同时进一步规范日常行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二、多措并举排查隐患,防控技术同步跟进。安排人员做好社区日常巡查瞭望,督促物业部门全面摸底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同时打造智慧平安小区,在高层建筑的不同角度安装摄像头,做到隐患排查无死角,风险查控无漏洞。
三、加大惩治力度,用法律敲响警钟。行政、民事、刑事惩治齐头并进,高空抛物尚不构成犯罪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维护治安管理秩序;造成人身财产利益损失的,落实到责任人,有效维护受害人的利益;构成犯罪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将采取刑事措施惩治犯罪,用法律给加害人敲响警钟,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黄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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