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监管还须落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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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称号“快手一哥”的主播“辛巴”(实名:辛有志)被职业打假人曝光售卖燕窝为糖水一事,备受关注。据悉,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主播公司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处理过程之中。(12月8日人民网)
近年来,“主播带货”俨然成为一种新型商品销售模式,低成本、高转化率让越来越多的商家加入直播行列。主播带货创造的很多骄人业绩,迄今仍叫人叹为观止:比如网红李佳琦直播5分钟就卖出了2万支口红;薇娅与阿里鱼合作直播带货,牛仔裤上线5000套1秒被抢断,首批直播13500件售罄,累计销售额达200万元……尽管直播带货这个新行当的性价比日渐祛魅,但分化后的直播市场、尤其是头部资源主播,在网络营销中仍有不可小觑的市场号召力。
当然,如果主播们为正规品牌站台,双方终究是合法代言或合约促销的关系。但是,如果卖的是一些“私房货”,甚至生产日期、食品配料等都不甚清楚,又涉及食药安全等敏感领域,这就不是“播完卖了概不负责”能撇清关系的了。好在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处置,否则不知还有多少网红粉丝受到侵害。
网红辛巴到底是纯白如雪还是黑心似炭,这事儿须由专业部门给出答案。倒是有两点共识需要重申:第一,尊重普通消费者的质疑权。即使是职业打假人,指名道姓去挑战网红“爆款”产品,这份勇气和操守,不比实名举报贪官来得弱。背后的利益风险、既得利益者压力等,都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一些可以想见的麻烦。越是这个时候,公共领域的“证人保护机制”就越该构筑起有效的防火墙,不仅要让更多“职业打假人们”敢于发声,还要有情理之中的容错机制——只要有理有据,哪怕质疑有所偏差,也不该被穿小鞋或算小账。相较于监管领域的“天眼”,他们亦是电子商务领域的良心。
第二,“扒皮网红带货”当成为一场制度性风暴,而不能总是冀望于带货主播的职业操守。辛巴也好,李佳琦也罢,追根溯源下去,其实民间的各种反思并不鲜见。那么,监管制度究竟有没有及时“打捞”这些基层的声音、抑或还是等着成为普遍性明规则后再等堂吉诃德捅破窗户纸?对网络食品安全反思,显然不能只是靠揭穿“皇帝新衣”的孩子,而建立网络产品监管机制迫在眉睫。
贯标认证的质量安全,不能只是实体店的紧箍咒。不难想见,若主播带货继续野蛮生长,各种假冒伪劣或灰黑产品必然又能找到变现的“新天”。既然“主播经济”是一种合法范式,那么,权利义务的秩序规则就当早点确立起来。一句话,主播带货早点处于制度的“天眼”下,电子商务才不至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下去。(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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