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钟内到场”免罚让执法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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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车族来说,出门办事找不到车位,情急之下在路边临时停一会儿车。等到急匆匆赶回来时,正好碰见执法人员正在贴条。尽管再三解释,对方却表示罚单已开无法撤销,于是只能乖乖交罚款。对于每位驾驶人来说,都知道违停本身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不过,在自己已经赶回现场纠正违停行为的情况下,依然被处罚,这让一些车主在情感上觉得难以接受。
最近,洛阳市城市管理部门出台二十条优企惠民措施,通过深化城市管理领域“放管服效”改革,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其中,机动车违停执法方面涉及的“城区内机动车违停,驾驶人15分钟内到场可申请免罚”举措,让广大市民拍手称赞。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各地停车资源普遍紧张,车位配比严重失衡。尤其在学校、医院、菜市场等周边区域,往往一位难求,给市民办事造成不便。于是,一些市民只能选择将车停在路边,等送完孩子、看完病号、买完菜回来后,立即把车开走。这种临时违停行为,并未故意违反交规,实属无奈之举。只要不妨碍交通通行,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当事人能够及时纠正违法停车行为,就应该给予适当宽容和谅解。
“15分钟到场”免罚,也合乎法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由此可见,警告、罚款都属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执法人员发现违法停车时,可以开具违停处罚告知单。如果车主能够及时返回违停车辆,将车辆驾离,执法人员也可以撤销之前的处罚决定,改为口头警告。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处罚是为了提醒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批评教育也能起到同样的效果。“15分钟到场”免罚,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出有关部门的执法温度,让执法更加人性化。(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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