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互联网广告关进法律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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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显示,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等发布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一些列广告。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关闭标志不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单个广告的关闭,不得两次以上点击;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不得继续弹出广告以及不得有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目前互联网广告呈现一种虚假宣传、信息低俗的乱象。江苏省消保委今年 7 月发布的一份 PC 端应用软件网络弹窗调查报告显示,30 款应用软件中有 11 款存在问题网络弹窗,占调查总量的 37%,随机选取的 4 个第三方下载平台不同程度地出现捆绑下载、诱导推广等问题。经常浏览网站的网民都清楚,互联网广告的虚假性、隐藏性常常让人苦不堪言,在网站上下载一些文件材料或者音视频资料时一不留神就点进了广告界面,有时甚至还强制停留无法退出,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得到了网民用户的一致好评。“这是个好事,已经购买会员了竟然还要强制看广告,太坑了。”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精神结合自身行政职权以及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的具体举措,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给人民群众交上的一份新答卷。
把互联网广告关进法律的笼子,需要中国市场监管总局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监管,在广泛吸取群众意见建议的情况下修改完备。另外,当前互联网环境日趋复杂,做好互联网广告的监督工作仅仅依靠市监总局和各地市监局的执法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中国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门应在拓宽群众举报渠道上下功夫,合理依靠群众的巨大力量,给孩子们,给每一名中国网民提供健康、积极的广告信息。(高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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